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,於民國72年由當時徐縣長鴻志勸募,成立桃園縣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員會。79年依據文建會、省教育廳指示變更為財團法人方式管理。
本會章程規定,市長為當然董事長,自106年起接受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委託營運土地公文化館,及執行協助影視拍攝與發展中心,後又陸續承接桃園市國樂團、土地公民俗藝術節 邀您與神同行、桃園電影節,並於112年底將正式營運中原文創園區等相關業務。
致力於促進文化藝術正向發展,健全桃園文化音樂藝術之展演環境、獎助文化藝術事業、拓展觀光休閒及各項文創產業,藉以提昇市民文化素養與生活品質。
「用良善文化, 感受桃園的美好。」
以文化為本,著重「藝文平台」、「社會公益」、「ESG精神」、「在地共好」四大功能。串接在地企業及文創團隊以發展藝文推廣平台,並結合科技資源導入教育。建立桃園13區及5大族群文化脈絡,向下扎根也向上延伸,培育種子人才及深化鄉土認同感,以永續未來,建構良善桃園。

